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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,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,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、法律权威、法律效力。
杭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地。
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
毛泽东主席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在杭州起草了宪法草案初稿。
1954年9月20日
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正式诞生。
宪法与我们的距离:
宪法作为母法,与我们息息相关,保障着我们的基本权利。
宪法第三十八条:
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
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。
宪法第四十三条:
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
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,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。
宪法第四十六条:
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
国家培养青年、少年、儿童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